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图文]刘新宇、胡仁杰律师受邀参加天津都市频道3.15晚会现场

      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2018314日晚八时,天津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隆重推出20183.15晚会。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新宇律师和胡仁杰律师受邀到达晚会现场,对消费者遇到的消费困扰,从法律层面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现场热线接到消费者打进来的电话,咨询共享电车消费者权益受损如何维权。胡仁杰律师现场予以点评。

      共享电车是新型绿色化、便捷化、资源共享化的行业。但是在使用中,共享电车给消费者也带来很多烦恼。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是:在共享电车使用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共享单车经营公司互相扯皮。消费者自己垫付了资金,却迟迟不能得到保险理赔。并且反应车厢内脏乱、零件丢失等。

      胡仁杰律师提出关于消费者权益分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就财产权益来说,像案例中的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共享汽车平台的用户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保险理赔金的问题,消费者在租赁共享车辆的时候应当仔细阅读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了理赔资金到账后转付的时间,共享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消费者可通过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此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而就人身权益来说,若因车辆存在质量原因,使用者因此而受伤的。可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张侵权赔偿。

      消费者遇到的现实困扰,值得社会深思。

(撰稿宋瑞丽)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