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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房子商标被冒用,博物馆主依法维权

  2020年7月21日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唯鲜公司)向我所咨询,反映其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27日在手机软件微拍堂中发现有名为“瓷房子”的店铺,在线经营拍卖瓷器等商品。该店铺不仅使用了粤唯鲜经国家商标局予以核准的注册商标,还使用了瓷房子文化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瓷房子公司)的企业字号,同时还以瓷房子公司经营的中国瓷房子博物馆外观全景照片为头像。

  我所律师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建议当事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保全证据。

  现粤唯鲜公司及瓷房子公司与我所签订了委托合同,我所指派律师邓一为及实习律师马琳为其代理。 

  我所律师依据我国《民法总则》、《商标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后,本案于2020年7月31日已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


作者: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邓一为

实习律师  马 琳

世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3月,历经22载春秋岁月,世杰在天津市区树立起较强的品牌,赢得社会公众的一致信任。在金融、房地产、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公司综合事务、医疗事务、刑事、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律师业务方面,均有高素质的专业律师。多年来,本所为天津市各企事业单位代理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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