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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生态环境法律工作中大有可为

 

           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以来,不仅在国家层面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中,而且在实施层面推出一系列的顶层设计进行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当前最重要的战略部署。

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要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统筹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律师要抓住这一机遇,用法律专业知识服务于政府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服务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治理。

 

 

首先,为政府通过法律途径治理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包括,为生态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批,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型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衍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服务于政府的执法及听证制度;为政府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鼓励和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帮助。在政府处理因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协助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律师可在传统诉讼领域中发挥重大作用

 

——环境行政诉讼。律师参与环境行政案件,主要涉及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诉讼等。目前我国环境行政许可的内容中,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格审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等许可证核发等方面。律师可以为受到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相对人代理。当然,律师也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和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代理人参与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行政诉讼大多十分重视,但在地方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普遍缺乏专门的环境法律和诉讼的专业人才,因此如何积极而有效地参与环境行政诉讼,这就需要律师的参与,给予必要的法律支持,这样可以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水平。

 

——环境行政赔偿诉讼。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不少相对人认为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这类诉讼中,律师既可代理相对人,也可代理环保部门参与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律师可以代理土地、水体、矿产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纠纷案件。这些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传统方式使问题得以解决。而环境案件除此之外更多的涉及环境侵权,这也是律师在环境业务领域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之一。从侵权的认定到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再到赔偿请求权的实现,都需要有专业的环境律师的参与。

 

——环境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六章中专列一节规定了16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即第六节专338条至346条之规定)。另外,在《刑法》第九章规定了几种涉及环境资源问题的渎职犯罪。对于因破坏环境资源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既包括涉嫌犯罪的公民个人,也包括单位犯罪中的单位。

 

第三,律师将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生力军

 

《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律师在这其中可以作为提起诉讼方的代理人,能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也能体现诉讼双方地位和能力的平等。律师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参加庭审,在搜集和甄别污染事实存在的证据、因污染受到损失的证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据,帮助受损一方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第四,律师在多元化解决生态环境类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涉及利益主体多,社会矛盾纠纷多且易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原因难查明、因果关系难确定以及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过程长等特点,仅仅依靠诉讼单项途径已无法满足高质量、高效率解决环境纠纷的需求。因此,在环境纠纷解决领域,多元解决机制日益受到重视。在这之中,律师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律师熟悉法律法规,在调解解决纠纷中具有环保+法律的专业性,以及独立于矛盾双方的中立性的特点,成为环境纠纷调解的润滑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律师应当成为这个治理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员。

 

第五,企业环保非诉法律服务将逐渐凸显重要性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减轻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律师为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将越来越重要。律师为企业设立、并购、重组和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要综合评估目标企业、目标项目生产经营方略在环境、资源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为企业争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权益,以保护环境换取发展动力;为企业在环保合规方面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尤其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在环评、污染物防治、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税费等方面的风险防控;通过拓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环境金融法律服务,满足保护环境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六,在服务中增加知识技能储备,积极投身环保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涉及法律、环境、能源、经济、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要求律师必须具备专业性和复合性相统一的综合素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提供全面法律服务,需要律师学习积累更多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律师借助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等社会组织搭建的平台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和组织环保社会活动,这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并不鲜见,尤其是美国等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较早的国家,律师除办理环境案件之外,还是各种环保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如美国环境保护基金协会(EDF)有150个全职人员,其中一半是律师、科学家、经济学家等专业人员。律师参加环保组织,有利于积极介入环境保护案件,及时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宏伟蓝图愈来愈清晰,面对这样的历史机遇,专业律师要积极投入到生态文明的建设当中,迎接机遇、不惧挑战、尽快提升综合素质,淬炼业务能力,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撰稿 陈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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