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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世杰所律师打黑除恶办案纪实

 远赴福建,履行律师辩护职责

制约配合,彰显社会最佳效果

 

 

2019年3月,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进行的大背景下,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办理的、以林某发为首的十多个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罪的大案、其中四个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所宋明国律师、梁长泰律师、陈国雄律师、刘鹤律师担任刑事被告的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面对该涉黑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多、罪名多、被告多、案卷多、案情疑难复杂及路途遥远的情况,四位承办律师多次远赴福建莆田。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律师们不惧辛苦,南下10多次有的甚至达到20多次。在阅卷过程中,面对40多本案卷,承办律师坚决贯彻中央及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具体要求,严格规范地对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关于认定黑社会性质的4个法律特征,严肃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卷内材料。

在多次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律师了解到第一被告林某发系受福建省驻津办领导邀请回乡投资,在回乡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投资了四个项目,投资额达数千万元,且预期效益可观。林某发还先后为家乡尊师重教活动、为发扬妈祖大爱及光彩事业、为村里修房建路等慷慨解囊,为社会和村民捐款捐地,做了很多好事。这次犯罪的起因,是在为当地党和政府分忧解难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使用了不当手段以致触犯法律。对此,承办律师克服了重重困难,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客观证据,多次向公诉机关提出了此案在定性上不准确的不同意见。向公诉机关提交了长达20多页有根有据的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罪、敲诈勒索罪和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书面辩护意见。经当地公诉机关审查核实,接受了辩护律师提出的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庭审仅以犯有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在确认被告人对指控的三个罪名、犯罪事实无异议的前提下,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各被告人在庭前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悔过书。

本案成为该地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体被告认罪认罚的首个典型案例,得到了区人大的高度重视。在区人大视察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亲自旁听了本案的庭审活动。经过律师们艰苦努力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首犯林某发数罪并罚仅2年零8个月,其余各被告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判决下达后无人上诉,对此无论是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辩护律师均感到满意。通过律师的辩护,既惩治了犯罪,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正是:

扫黑除恶,辩护律师不忘初心,

认罪认罚,彰显社会最佳效果。

——世杰律师团赴福建莆田办理涉黑案件辩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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